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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供水總公司黨委會議 事 規(guī) 則
  • 發(fā)布時間: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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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fā)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集體領導,進一步促進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的民主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本實際,制定市供水總公司黨委會議事規(guī)則。

一、議事原則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立黨為公、務實為民。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

(四)堅持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在公司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

(五)堅持發(fā)揚民主、公開透明,自覺接受黨內外的監(jiān)督,保證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規(guī)范化。

二、議事內容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決定、有關文件、重要會議及領導講話(批示)精神,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二)研究部署公司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

(三)研究決定有關企業(yè)改革發(fā)展、重點工程項目安排、重大民生服務舉措、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

(四)研究決定公司領導班子建設的重大事項、領導班子分工及調整;公司各單位和機關各處室的職能劃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招錄聘用、調動;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評定、先進人物和先進集體推薦、表彰等事項。

(五)研究決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問題;權限管理范圍內干部的推薦、提名,中層干部及專業(yè)技術人員競聘、任免、、調整、獎懲及干部教育、監(jiān)督、管理,后備干部的培養(yǎng)計劃等。

(六)研究企業(yè)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計劃、中長期規(guī)劃、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項目、重要的政策性變動和重要規(guī)定的制定等。

(七)討論審定以黨委名義上報、下發(fā)的重要文件和其他重要材料。

(八)研究決定公司黨組織的設置、換屆改選和黨員發(fā)展、文明創(chuàng)建、工青婦建設中的有關事項。

(九)審議紀委、辦公室提出的黨風廉政建設、突發(fā)性事件、案件處理和對違紀黨員的處理意見等事項。

(十)需要委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議事準備

(一)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若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黨委會議時間、地點由黨委書記確定,必要時也可召開一定范圍內的黨委擴大會議。

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黨委書記不參加會議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主持,會務由辦公室負責。

(二)出席黨委會人員為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委員。除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議題外,辦公室、人力資源處、機關支部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也可視議題需要,相關處室、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辦公室根據議題需要提出,黨委書記確定。列席人員經主持人同意,可就相關議題發(fā)表意見,但無表決權。

(三)黨委會議題由公司分管領導提出,并于會前與黨委書記溝通?;蛴蓵浥c副書記及有關黨委成員商量確定。

(四)提交黨委會討論的重大議題,應事前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協商溝通,提出明確意見和方案,必要時還須有兩個方案供公司黨委決策時參考。對涉及專業(yè)技術、職工和用戶利益、社會穩(wěn)定、法律法規(guī)等重大事項,應按有關程序和要求,廣泛聽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涉及干部人事問題,應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共荊門市供水總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程序辦理。凡未履行有關程序或意見不成熟的議題,不提交黨委會研究。

(五)議題初定后,由提出議題的分管領導安排相關單位(處室)將議題和有關詳細資料交由辦公室收集匯總后,報黨委書記、分管黨務工作領導審定。審定后的議題和列席會議的人員由辦公室在會前報各黨委成員。對會議議題和列席人員有異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提出。各議題相關材料由主辦單位(處室)按照參加會議人數、規(guī)范格式準備,會前1天送達辦公室。特殊情況臨時決定召開的會議不受此限。需要保密的會議材料,會議期間發(fā)放,會后及時收回。

四、議事決策

(一)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其中分管此項工作和議題所涉黨委成員必須到會;討論特別重大議題和干部任免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二)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告知辦公室。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等形式表達,但不能計入表決的票數。會議結束后,會議主持人或委托專人將會議討論情況和結果向其通報。

(三)黨委會堅持一事一議,嚴格按照事先確定的議題和議程進行,不得臨時動議。議題主辦單位(處室)匯報時要開門見山,突出重點,簡明扼要,既要如實介紹議題的真實情況,也要如實介紹調查研究、咨詢論證和征求意見過程中的不同意見。

(四)黨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每位黨委成員應圍繞議題,不受分工的局限,獨立進行思考,充分發(fā)表意見,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態(tài)度。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匯總情況提出決策意見,重大事項提請會議表決。黨委會議表決結果,由黨委書記當場宣布。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的半數即為通過。如對一些重要問題存在較大分歧意見,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多數意見執(zhí)行外,應做出暫緩表決的決定,經進一步調查研究,統(tǒng)一思想后,提交下次會議表決。

(五)黨委會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舉手、口頭等方式進行。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六)遇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開會或黨委成員達不到規(guī)定人數無法召開黨委會議研究及表決的,經黨委書記同意后可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七)建立黨委會議事記錄本,指定專人記錄會議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出缺席委員的姓名、會議議題,委員對議題發(fā)表的意見和議題表決結果。人力資源處負責做好干部人事工作議題的記錄,公司辦公室負責做好其他議題的記錄,并對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嚴格保密。黨委會會議材料、會議記錄放檔案室存檔,查閱、借閱會議記錄、會議材料須經黨委書記批準同意。

(八)對重大決定事項,根據需要,一般可采用文件、紀要等形式印發(fā),或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五、決議執(zhí)行

(一)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必須堅決貫徹執(zhí)行,不得隨意更改,個別黨委成員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通過組織規(guī)定渠道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須維護和執(zhí)行,保證黨委決議、決定的嚴肅性。

(二)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由黨委成員按照分工牽頭組織實施,其他黨委成員積極配合,有關單位(處室)負責落實。辦公室負責根據議定事項抓好工作督查,并及時反饋信息。對黨委討論決定的事項,被指定負責貫徹執(zhí)行的黨委成員及有關負責人應在下次黨委會上對貫徹執(zhí)行情況作出簡要匯報。

(三)黨委成員在貫徹落實黨委會決議、決定時,如遇有新的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委匯報,必要時提交黨委會研究解決。

六、議事紀律

(一)黨委會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在議事中必須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

(二)黨委會實行集體議事,并以會議的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黨委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三)參加黨委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會前的醞釀過程、會上各成員及列席人員的發(fā)言、表決,特別是不同意見,不得向外泄漏、擴散。會議記錄、文件及有關材料要嚴格保管,不得失密、泄密。涉及干部的任免,除受黨委委托的分管領導找有關人員談話外,其他黨委成員不得提前與有關人員通氣。

(四)黨委會議題涉及出席、列席會議人員及其親屬需要回避的,有關人員應主動回避。

(五)凡參加黨委會的黨委成員及列席人員,必須按時到會。如有特殊情況延遲到會或提前離會,必須事先向會議主持人報告,并告知黨委辦公室。

七、監(jiān)督和違規(guī)違紀處理

(一)公司黨委將檢查執(zhí)行重大事項議事規(guī)則的情況列入黨委民主生活會議題,并作為領導干部年度總結報告、述職述廉、領導班子考核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凡違反上述規(guī)則和紀律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本規(guī)則自文件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